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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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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3-9-27 00:00:00 浏览:  7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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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63证券简称:新风光公告编号:2023-04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于2023年9月27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数量不低于79000股不超过158000股。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以其自有资金自2023年9月27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胡顺全先生、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邵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何昭成先生、副总经理安守冰先生、
副总经理王传雨先生、副总经理马云生先生、副总经理秦显盛先生、总工程师尹彭飞先生。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的持股情况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胡顺全董事、总经理3211520.23
候磊董事会秘书00.00
邵亮董事、财务总监00.00
何昭成董事、副总经理00.00
安守冰副总经理8018580.57
王传雨副总经理00.00
马云生副总经理1928640.14
秦显盛副总经理00.00
尹彭飞总工程师2623520.19
注:副总经理何昭成先生通过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新风光25600股。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79000股,不超过1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64%-0.1129%)。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职务拟增持股份下限拟增持股份上限
胡顺全董事、总经理15000股30000股候磊董事会秘书8000股16000股
邵亮董事、财务总监8000股16000股
何昭成董事、副总经理8000股16000股安守冰副总经理8000股16000股王传雨副总经理8000股16000股马云生副总经理8000股16000股秦显盛副总经理8000股16000股尹彭飞总工程师8000股16000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9月27日起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在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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