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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期:中国银河证券关于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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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期:中国银河证券关于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

法治 发表于 2023-9-27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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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
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作为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上市公司”)资产出售、吸
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银河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中国中期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
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9月14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中期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相关各方提交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
(一)中国中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国中期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三)国际期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交易项下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即除中国中期以外的国际期货其
他七名股东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专业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中国中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了相关非自然人主体及自然人主体在核查期间持股及股份变更的情况,核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非自然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上市公司制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红兵王镜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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