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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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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3-9-28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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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3-055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13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号)核准,同意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次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3592644 股,每股发行价为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49999972.3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公司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0053749.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946222.72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于2015年3月12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3月1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5105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西南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天津康仁堂公司、西南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中药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
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3568836.82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募投项目账户状态天津红日药业股中国银行天津奥园
271377584401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支行中药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项目天津红日康仁堂中国银行天津奥园
273977966143已销户
药业有限公司支行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公司与西南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天津康仁堂公司、西南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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