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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朋郭晋龙耿方圆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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