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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孟为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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