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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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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3-9-28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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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证券简称:天融信公告编号:2023-07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2.441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8471.4572万股的0.061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不含已行权/解除限售/注销的部分)包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1026.9612万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699.4783万份、限制性股票441.3981万股;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382.5600万份、限制性股票84.6712万股;2022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4657.7041万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权益合计7292.7729万股(份)。因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2.44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7365.2139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6.2169%。
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6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7人,主要为公司“奋斗者”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引进的核心人员、得到提级
或晋升的核心人员等,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有效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10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11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3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14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十章股票期权会计处理..........................................21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3
第十二章附则...............................................26
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融信、本公司、公司指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本激励计划指
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股票期权、期权指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指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指段行权指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行权条件指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
1、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
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网络安全领域,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在行业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网络安全建设的核心要素是网络安全人才,网络安全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一直本着“融天下英才,筑可信网络”的理念,始终致力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持续推出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激励方案,为保留及吸引关键核心人才提供必要保障。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公司推出本激励计划的具体目的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融天下英才,筑可信网络”理念,实现关键核心人员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深度绑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关键核心人员。在不断推动公司战略落地、业务拓展与效率提升的同时,公司为员工创造的价值提供更长期的激励,促进关键核心人员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深度绑定,有利于发挥团队的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发展与成长的责任,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强化公司长期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战略和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久的回报。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净利润目标为主,营业收入目标为辅。净利润目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性指标,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营业收入目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真实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的净利润目标为主,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6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7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7人,主要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引进的核心人员、得到提级或晋
升的核心人员等,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该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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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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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2.441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8471.4572 万股的0.061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股票的权利。
三、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股票获授的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姓名职务期权总数的数量(万份)股本的比例比例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7人)72.4410100.00%0.061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
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与上述规定情形不一致的,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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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股票期权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3%
第一个行权期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股票期权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3%
第二个行权期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股票期权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4%
第三个行权期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9.26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9.26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90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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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54981.67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以354128.68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目标值万元为基数的年度增目标值万元为基数的年度增长(万元)长率(万元)率
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7500036.41%46000029.90%
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8800060.05%53000049.66%
第三个行权期2025年110000100.07%60000069.43%
15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数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年度净利润≥年度净利润目标值100%
年度净利润目标值的80%≤年度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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