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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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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zjx 发表于 2023-9-28 00:00:00 浏览:  3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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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6证券简称:经纬恒润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
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崔文革先生和张伯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01、同意提名崔文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02、同意提名张伯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2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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