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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孟为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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