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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与阿美亚洲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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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与阿美亚洲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3-9-28 00:00:00 浏览:  6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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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证券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
资者并与 SAUDI ARAMCO ASIA COMPANY LIMITED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构成任何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仅体现双方合作的初步意愿和原则。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双方另行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系列最终协议确定,但后续双方商谈的进程以及能否就合作最终全面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
在正式协议未签署前,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若双方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从长期看,预计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23 年 9月 27 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 (以下简称“沙特阿美”)的子公司 Saudi Aramco Asia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阿美亚洲”)签署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有意向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拟持有目标公司少数股权;以及(2)双方有意向在原油等原料的长期采购和供应、化工产品和燃
料产品销售、高附加值技术许可等方面进行合作。
1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框架协议对手方介绍
名称:Saudi Aramco Asia Company Limited 沙特阿美亚洲有限公司
住所:P.O. Box 5000 Dhahran Saudi Arabia 沙特阿拉伯达兰市 5000号邮箱
注册地:沙特阿拉伯
主要股东: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 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有意向成为目标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拟持有目标公
司的少数股权;双方有意向在原油等原料长期的采购和供应、化工产品和燃料产
品销售、高附加值技术许可等方面进行合作。
2、前述条款仅体现双方合作的初步意愿和原则,不具有约束力。
3、在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尽快开展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全产业链垂直整合并已深入布局新能源、新材料
业务的能源化工企业,拥有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装置、240万吨/年的甲醇制烯烃(MTO)及 70 万吨/年的丙烷脱氢(PDH)装置,实现了“油头”“煤头”与“气头”三种烯烃制取工艺路线的全覆盖。
公司本次签订框架协议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的母公司为沙特阿美,其是一家有多年历史的综合国际石油公司,是世界最大的石油生产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炼制、运输和销售等业务,业务遍及沙特王国和全世界,也是公司重要的原油等原料供应商之一。
2、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
在正式协议未签署前,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若双方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从长期看,预计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23、框架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框架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构成任何法律责任和正式承诺,仅体现
双方合作的初步意愿和原则。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双方另行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系列最终协议确定,但后续双方商谈的进程以及能否就合作最终全面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具体进展,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公司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在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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