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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TCL数码
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因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加期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审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前述加期审计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杨丽芳陈长生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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