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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赵纯祥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高赐威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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