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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以 555万英镑的价格向Colleen Iona Spalding女士收购CHAM公司100%的股权,该等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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