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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及董事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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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及董事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3-10-9 00:00:00 浏览:  6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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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3 滨房 01 债券代码:148410.SZ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及董事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10月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由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1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70号”文,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2亿元(含22.52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年8月2日,发行人成功完成发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滨房01,代码:148410)。发行规模为7亿元,期限为2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3滨房01尚在存续期内。
二、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原职务性别年龄任职起止日期
朱慧明董事、总裁男602012年12月-2023年9月离任董事、总裁朱慧明的简历如下:
朱慧明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人大代表。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二)人员变动原因和依据
朱慧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2023年9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新总裁到任前,由董事长戚金兴先生暂行代理总裁职责。
由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朱慧明先生于2023年9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任董事职务,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朱慧明先生退休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2新总裁到任前,由董事长戚金兴先生暂行代理总裁职责,戚金兴先生简历如
下:
戚金兴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九届、
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房地
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 MBA 研究生企业导师。荣获 2017年十大风云浙商,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总裁变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人事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总裁及董事变动属于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2023年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共变动1人,占发行人上一年度末全
体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14.29%,未达到三分之一。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3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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