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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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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3-10-10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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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3128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的陆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昆仑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办理完成公证程序。《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陆亿元整,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高于或低于该数额的,以
实际发生额为准。
2、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有变更,依照主合同的约定确定。
3、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溢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昆仑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昆仑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8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36310.70万元、约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23%。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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