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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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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月牙儿 发表于 2023-10-10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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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证券简称:维尔利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3049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
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签署本协议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2023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五、其他事项”部分内容。
一、合同签署概况近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绿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拟在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沼气资源化高值化开发、生物天然气、碳减排等领域深化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电投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四)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7日
(五)法定代表人:张越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MF6M4X4
(七)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粤支路1号8幢320室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
存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中电投绿能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HK.2380)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以及环保产业上下游、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中电投绿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交易及资金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电投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投绿能”或“甲方”)
乙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尔利”或“乙方”)
(一)合作领域
1、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
2、焚烧厂渗滤液沼气、餐厨垃圾厌氧沼气的资源化高值化开发利用
3、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高值化利用
4、碳减排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共同开发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针对城乡有机废弃物、沼气资源化高值化开发利用、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项目整体解决方案。针对甲方旗下垃圾焚烧厂开展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相关试点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发城乡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生产生物天然气项目。
1、焚烧厂渗滤液沼气资源化项目开发
双方拟进行焚烧厂渗滤液沼气的资源化合作开发。
在焚烧厂沼气资源化领域,充分发挥甲方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资源优势以及乙方在行业积累的技术、经验优势,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双方的试点项目先期启动,实现垃圾焚烧厂渗滤液沼气资源化的高值化利用,提高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的效率与可靠性,实现降本增效目标。以点带面,后期共同开拓内、外部市场。
2、城乡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发
乙方结合自身技术、资源优势及项目资源储备,优选城乡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并将项目信息、边界条件、技术路线、效益分析等关键信息提供给甲方,双方合作共同开发城乡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3、其他项目的开发
除第1条和第2条约定的项目外,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第一条合作领域的其他项目的开发。
4、技术联合研发,实现科技赋能
甲、乙双方结合各自领域的资源及产业优势,基于双方合作领域内的现有资源量、市场规模、国家政策、技术需求等现状,对标国际技术发展前沿及趋势,双方联合开发有发展前景的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渗滤液处理沼气
资源化高值化开发利用、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项目等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双方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双方共同申报国家或地方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及产业示范类研发课题或项目,共同争取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支持。
5、具体项目和技术合作协议的签署
针对第1、2、3条的项目合作,其具体合作模式、工作范围、边界条件等,双方另行签署专门的项目合同;针对第4条的技术研发、课题申请、经费申请、
知识产权归属等,双方将签订专门的技术合作协议。
6、信息交流
双方高层管理人员及执行人员定期互访及交流。通过互访对方公司、开会洽谈或以视频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简报等方式讨论合作区域内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政策信息和合作进展等相关内容。
(三)保密条款1、本协议的内容以及与双方拟合作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作项目有关的市场信息、专有技术、工艺、概念、构思、经验、技术规格、图纸、样本、设计、软件以及加工)皆属于秘密(以下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双方之间就合作事宜已经发生的谈判和商定内容。
2、出于执行本协议的目的,双方有权向与本协议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股
东、董事、管理人员等以及关联公司的上述人员披露。在上述单位或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相应的保密责任,并保证上述单位或人员同意接受该保密协议的约束,确保其承担的保密责任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若任何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因法律或其它有关监管团体之要求将保密信息披露,披露前应以书面知会另一方,并应配合该另一方所采取的相关保护措施。
3、考虑到监管部门对甲乙双方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执行披露要
求的一方可在本协议内容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但披露前需提前与另一方沟通披露内容。
4、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披露给相对方之日起五年,但信息提供方对
期限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合作期限
1、本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有权
决策机构审批后生效。本框架协议自签字并盖章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再续约或就续约另
行协商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三年。
3、本协议终止后,第三条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一方应在协议终止后7天内
返还在协议期间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资料。
(五)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及长期收益暂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旗下专业平台公司,中电投绿能是国内业界涉足领域广、业务种类多、有重要影响力的环保发电、新能源发电综合运营商,在项目、资源、技术等方面都有着较强实力。而公司是专业从事节能环保工程的技术型企业,具体业务涵盖在餐厨及厨余垃圾、垃圾渗滤液、沼气及生物天然气、VOC油气回收等细分市场领域,在环保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及,投资及承接了多项节能环保项目。未来公司及中电投绿能双方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沼气资源化高值化开发、生物天然气、碳减排等领域加深合作。公司将利用多年来在城乡有机废弃物、沼气资源化高值化开发利用、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项目方面的经验和专业优势,结合中电投绿能在垃圾焚烧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环保项目领域的资源优势,从中电投绿能旗下的垃圾焚烧厂开始,逐步展开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试点,共同开发城乡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理资源化利用生产生物天然气项目。本次合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定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二)风险提示
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未来有关业务合作可能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人员等方面的风险,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2023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
及的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未进一步明确。公司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序号协议名称披露日期主要内容进展情况
1国投生态环境投资发展有2020年9月29双方将探索固体废弃2022年1月,公司与
限公司与维尔利环保科技日物处理业务合作中成集团、中成集团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控股子公司中成进出作框架协议口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有关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国投维尔利环境投
资有限公司,具体见2022年1月28日《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公司与上海宝碳新能源环2021年3月4日开展“碳中和”项目
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方面的探索合作合作有序推进中《“碳中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近三年,公司与相关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系围绕公司所处环保行业的有关业务,目前公司与有关方尚在探索具体合作项目,未来双方将根据协议继续探索有关业务合作。
(三)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年7月27日、7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份数的0.98%,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计划,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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