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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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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洪辰 发表于 2023-10-10 00:00:00 浏览:  6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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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振华科技股票代码:00073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刚杨立明龙小珊张波赵敏余传利李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陈强孙鑫甘一涛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立明潘文章胡光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目录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概要..............................................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4
第二节发行前后情况对比..........................................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7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29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3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1
第六节备查文件..............................................36
一、备查文件...............................................36
二、查阅地点...............................................36
三、查询时间...............................................36
5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振华科技、发行人、公司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指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行 A 股股票股票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募集说明书指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指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6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取得批复情况2022年9月5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国防科工局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2]684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本运作。
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477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
7(四)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2023年4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6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号)(注册生效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7010010号),截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十六时
(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
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17999978.95元。2023年9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
额人民币2514499978.95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14-00013号,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振华科技此次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517999978.9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86549.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12313429.37元,其中计入“股本”31813013元,计入“资本公积”2480500416.37元。
(六)股份登记和托管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8(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1813013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499652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相关规定。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9月18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1.95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71.95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15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0.01%。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9.15元/股,发行股数31813013股,募集资金总额2517999978.95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2526847199999940.05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21642451129999996.65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
31895135149999935.256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41895135149999935.256
有限公司
5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1895135149999935.256
9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35439263999996.856
7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4756774999928.056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86317119499999968.856
公司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126342399999930.456
品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
10126342399999930.456
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11126342399999930.456
公司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1326102999952.906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6209157999942.356
1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8654485999957.606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83837252000698.556
合计318130132517999978.95-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18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17999978.9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86549.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12313429.37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10案时确定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23名。前述123名投资者包括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
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1家,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3年9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43名投资者。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5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年9月1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
日(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0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胡培杰
2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4沃九华
5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6鼎兴投控启瑞(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鼎兴启航(济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UBS AG
9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10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2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5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7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9江苏鼎福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3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1名投资者的报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其余32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及是否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时、足序号投资者名称有效(元/股)(万元)额缴纳报价保证金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0011500.00不适用是
89.3510000.00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285.3730000.00是是
限公司
81.0050000.00
3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88.1420000.00是是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
480.9410000.00是是
公司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574.2515000.00是是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688.1313000.00是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82.5015000.00是是
12是否及
是否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时、足序号投资者名称有效(元/股)(万元)额缴纳报价保证金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007500.00不适用是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
974.257500.00是是企业(有限合伙)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1.957500.00是是
80.9610000.00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11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76.4620000.00是是
产品
71.9625000.00
76.7211500.00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75.9212500.00
75.9511700.00
1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74.1612700.00
鼎兴投控启瑞(青岛)私募股权投资
1478.377500.00是是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998000.00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3913500.00不适用是
72.7918000.00
75.127500.00
1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3.129000.00不适用是
72.0211000.00
17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1824600.00不适用是
18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1.037500.00是是
84.4915000.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1976.0420000.00是是
份有限公司
72.0030000.00
77.1725000.00
2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2.5068400.00不适用是
71.9584500.00
80.0115800.00
2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1124300.00不适用是
72.8126800.00
77.607500.00
22 UBS AG 不适用 是
75.908900.00
13是否及
是否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时、足序号投资者名称有效(元/股)(万元)额缴纳报价保证金
75.10166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2374.697500.00是是
票专项型
79.198600.00
2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6.3667700.00不适用是
73.5476500.00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
2576.068000.00是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80.9310000.00
26是是
任公司76.4420000.00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
2787.0015000.00是是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
2872.907500.00是是
贯圭璧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0.859000.00
2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9.1526500.00不适用是
77.6132600.00
82.0226400.00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7152400.00是是
75.0870000.00
78.657500.00
3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3012900.00不适用是
76.5029200.00
80.8810300.00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75.001140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1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1813013股,募集资金总额2517999978.95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14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2526847199999940.056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21642451129999996.65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
31895135149999935.256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41895135149999935.256
有限公司
5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1895135149999935.25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35439263999996.856
7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4756774999928.056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86317119499999968.856
公司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126342399999930.456
品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
10126342399999930.456
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11126342399999930.456
公司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1326102999952.906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6209157999942.356
1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8654485999957.606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83837252000698.556
合计318130132517999978.95-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5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直接或者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5(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01室注册资本105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631557040X
实业投资,商务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2526847限售期6个月
2、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主要经营场所中心407出资额38125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经营范围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股数(股)1642451限售期6个月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出资额4025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YBDYB1F
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1895135限售期6个月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注册资本737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26R2TB3H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1895135限售期6个月
5、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桑岛村南100米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1MACFRDJT3U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1895135限售期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461.08万元人民币
17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经营范围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335439限售期6个月
7、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901
注册资本33158.5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RKXE4A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属材料、特种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947567限售期6个月
8、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注册资本3329439.2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钟国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6317119
18限售期6个月
9、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
品企业名称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注册地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魏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865550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经营范围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获配股数(股)1263423限售期6个月
10、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高科注册地址大厦4层05室
注册资本256351.7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龚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092027824K
对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登统计、咨询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
投融资相关服务及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对中小企业的并购重经营范围
组、股份制改造、新三板及上市提供策划、辅导咨询,包括:财务顾问及管理咨询;办理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1263423限售期6个月
1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 号 D 座 2 层(东升地区)注册资本5100000万元人民币
19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GC0U3L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经营范围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1263423限售期6个月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注册资本775669.4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1301326限售期6个月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996209
20限售期6个月
1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经营范围
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股数(股)1086544限售期6个月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183837限售期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21务中心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卫星
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2个公募产品、“兴全浦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3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中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
22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三)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险等级是否匹配
1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
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4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C3 类普通投资者 是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3 类普通投资者 是
8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10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C3 类普通投资者 是
11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3(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王宝慧、杨治安
项目协办人:苏云
项目组成员:周瑾瑜、奚菁霏、张剑桥、王缔、戴宁、赵瑞梅、王金锋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卢勇
经办律师:龚牧龙、卢勇、万敏秀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3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1座1603-6
电话:028-86203818
传真:028-86203819
24(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荣华、苟一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37890
(四)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荣华、苟一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37890
25第二节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限售股序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份数量号(股)
(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957334432.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基金、理财产品等155903363.00%-
券投资基金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动
3基金、理财产品等118148712.27%-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4686192.0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基金、理财产品等74818591.44%-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6商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基金、理财产品等74033301.42%-
资基金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71266311.3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基金、理财产品等60958581.17%-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基金、理财产品等47813570.92%-
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基金、理财产品等44277230.8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4476392847.0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限售股份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号(股)数量(股)
26序持股数量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号(股)数量(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957334430.7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基金、理财
2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155903362.82%-
产品等金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
基金、理财
3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动能产业投118148712.14%-
产品等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4686191.9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基金、理财
5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74818591.35%-
产品等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核基金、理财
674033301.34%-
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等
基金、理财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71266311.29%-
产品等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8国有法人63171191.14%6317119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
基金、理财
9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60958581.10%-
产品等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基金、理财
10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47813570.87%-
产品等金
合计24665332444.67%63171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181301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647500.05%31813013320777635.81%
无限售条件股份52014841899.95%-52014841894.19%
股份总数520413168100.00%31813013552226181100.00%
2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8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
件的内容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30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1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苏云
保荐代表人:
王宝慧杨治安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龚牧龙卢勇万敏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卢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玲
二〇二三年月日
33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龚荣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苟一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龚荣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苟一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5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电话:0851-86302675
传真:0851-86302674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6(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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