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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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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10-9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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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09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钱晓春先生
2、非独立董事: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吕芳诚先生、倪寅森先生
3、独立董事:杨立先生、范琳女士、吕伟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吕伟先生、范琳女士、管军女士组成,由吕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吕伟先生、范琳女士、管军女士组成,由吕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范琳女士、杨立先生、倪寅森先生组成,由范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由钱晓春先生、吕芳诚先生、杨立先生组成,由钱晓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1、监事会主席:张海霞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赵贤女士
3、职工代表监事:张卯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
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吕芳诚先生
2、副总裁:王兵先生、倪寅森先生
3、董事会秘书:倪寅森先生
4、财务总监:潘晶晶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薛林燕女士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寅森先生及薛林燕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倪寅森薛林燕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家工业园
电话0519-883889080519-88388908
传真0519-857889110519-85788911
电子邮箱 ir@tronly.com ir@tronly.com五、 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李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但仍在公司担任首席科学家。截止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127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83%。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09日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钱晓春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至2015年6月,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以来,任中国感光学会理事、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2010年至2019年6月,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30日,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总裁。2016年7月至今,任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1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8%;钱晓春先生与管军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573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钱晓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管军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572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管军女士与钱晓春先生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573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管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吕芳诚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硕士学历。1997年7月至
2008年7月,任罗门哈斯电子材料台湾分公司销售、市场开发经理。200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台湾大昌华嘉股份有限公司特用原料事业单位总裁。2020年10月9日至今,任公司总裁。2023年10月9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芳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吕芳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倪寅森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9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10月
9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寅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倪寅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杨立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化学系助教、苏州大学测试中心讲师、日本 NGK 株式会社中央研究所主任研究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曾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0月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范琳女士,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
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硕士学位,1989-1994年于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任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日本千叶大学物质科学专攻获博士学位,
1999-2002年于日本千叶大学电子光情报基盘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2002年4月起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岗位特聘教授,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绝缘材料与绝缘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高功能薄膜分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聚酰亚胺薄膜工作部主任。2021年5月20日至今,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范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吕伟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2008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南京大学会计系讲师。2012年12月至今任南京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19年5月至今,任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张海霞女士,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综合科主管、综合科副科长;2011年10月份至2020年2月份,任公司行政管理部高级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院长助理。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张海霞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赵贤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12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质检科长、品保科长。2019年06月至2022年04月,担任公司遥观工厂副厂长。2022年04月01日至今任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9日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四、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吕芳诚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硕士学历。1997年7月至
2008年7月,任罗门哈斯电子材料台湾分公司销售、市场开发经理。200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台湾大昌华嘉股份有限公司特用原料事业单位总裁。2020年10月9日至今,任公司总裁。2023年10月9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芳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吕芳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倪寅森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12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9日起,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10月9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寅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兵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5月至2020年10月9日,任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2020年
10月9日,任公司生产技术总监。2020年10月9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8%,王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潘晶晶女士,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2013年10月至2020年5月,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审计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薛林燕女士,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采购部专员、总经理秘书。2018年3月至
2020年8月25日,任证券事务助理。于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0年8月26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薛林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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