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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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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3-10-9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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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7证券简称:先河环保公告编号:2023-05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2023年9月22日和2023年9月28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0月9日下午
14:45在石家庄湘江道25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96人代表股份1413784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81993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0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87人,代表股份593850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88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563338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29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张菊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7759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69.1471%;反对4321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0.5686%;
弃权40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714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5699%;反对4321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6.7166%;弃权40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135%。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40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0.3113%;反对4157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29.4044%;
弃权40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360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4916%;反对4157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3.7949%;弃权40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135%。
(三)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表决结果,江喜庆、赵顺、吴协祥、安泽嘉、陈荣强、沈超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江喜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230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68.6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218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0031%。
2、关于选举赵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230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68.6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2186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0031%。
3、关于选举吴协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230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68.6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218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0031%。
4、关于选举安泽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3512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61.7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4057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6964%。
5、关于选举陈荣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47613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1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644456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77.7095%。
6、关于选举沈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2309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68.6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5218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0031%。
(四)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表决结果,赵亚光、吕慧、安景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赵亚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3967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2.4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522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0.8024%。
2、关于选举吕慧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163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68.5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8718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0740%。
3、关于选举安景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87637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69.2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83182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7782%。
(五)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表决结果,杨红、李竞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杨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53847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0.4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49393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5.7286%。
2、关于选举李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2487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68.9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803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97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良宇律师、祝佳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关于股东提案内容,律师注意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了股东付东梅、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合股东”)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及相关附件,要求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增补《关于提请选举商开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于保田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杨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闫四海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陈冬炜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李振海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刘云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王兴春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赵正亮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魏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牛建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认为,联合股东临时提案的相关文件存在关键性文件缺失并且众多文件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在公司提出要求后未及时予以补正,因此,公司未提交前述临时提案至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0号),因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付东梅、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但未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提案部分已经披露的事项
不会影响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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