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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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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莱莱 发表于 2023-10-10 00:00:00 浏览:  7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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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41号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杜元姝,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成,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徐长瑞,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义英,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1—经查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6月21日,如意集团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如意集团时任监事杨成自2020年6月2日起担任山西兰田中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兰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西兰田系如意集团的关联人。
2021年如意集团及子公司向山西兰田购买纱线,关联交易金额
13600万元,占如意集团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1%,如意
集团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
2023年4月29日,如意集团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如意集团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9.54万元,如意集团未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
如意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第10.2.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1条的规定。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杜元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监事杨成、董事会秘书徐长瑞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
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
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邱亚
夫、时任总经理杜元姝、时任监事杨成、董事会秘书徐长瑞、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3—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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