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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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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3-10-11 00:00:00 浏览:  7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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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公告编号:2023-16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3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累计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318956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48.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02021.2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
1/3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8956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3189561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3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41552259.00%1873447869.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6156627291.00%185837671190.84%
总股本2045721497100.00%2045721497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
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年9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76139579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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