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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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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10-13 00:00:00 浏览:  5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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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8证券简称:思特奇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054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永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不高于13.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万股至3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至1.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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