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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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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3-10-14 00:00:00 浏览:  4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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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2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23-05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研究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的财务资助额度,借款年利率为4.5%,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标的借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对天津研究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基于满足天津研究院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以及进一步扩大
其自身经营能力为目的。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财务资助在审批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具体执行方案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力索具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5月31日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5602-2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法定代表人:杨超
实际控制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吊索具研发;吊索具产品的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或备案经营场所经营)、销售;海洋石油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石油钻采技术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船舶设计、租赁、维修、改造(限分支机构或备案经营场所经营)。
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或备案经营场所经营)、维修、租赁。船用物资、化纤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钢材销售;金属材
料及产品的检测及检测实验设备研发、制造(限分支机构或备案经营场所经营);
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66748.67899540.28
负债总额64159.00264157.98
净资产602589.67635382.30
营业收入1712282.79612105.54
利润总额137990.5434650.95
净利润134540.7732792.63
天津研究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巨力索具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期限:自标的借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利息:年利率4.5%
用途: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甲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足额支付借款利息以及偿还借款本金等,则乙方构成违约。
乙方迟延履行支付本金及利息义务的,每迟延一日,按照逾期未还本金和利息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3日
签署地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目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防控流动性风险。公司有能力控制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可全面掌控全资子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天津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强化业务承接能力,进一步深入研发海洋高端索具产品、海洋物探索具、海洋系泊索具、海洋工程装备等,夯实公司综合核心技术能力。公司作为天津研究院控股股东,能够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天津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扩大其业务承接能力,满足天津研究院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天津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
3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其他本次财务资助后续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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