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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朱慧婷时现何壮坤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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