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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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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3-10-17 00:00:00 浏览:  6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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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11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截至目前,《年报问询函(二)》
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在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公司已申请延期至2023年10月17日前回复。
3、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拒绝、阻碍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4、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32584.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7.86万元,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5、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所持公
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已被法院进行拍卖,若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祥平科技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可能发生变更。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6、公司管理层提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进行出售处理,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于2023年4月与杭州一品良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筑实业”)签署了《不动产买卖意向书》,公司拟以含税交易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390000000元向良筑实业或其指定单位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
聚龙山三号路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洽谈阶段,双方仍未签订正式《不动产转让协议》,此次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6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1.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截至目前,《年报问询函(二)》
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在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公司已申请延期至2023年10月17日前回复。
3、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拒绝、阻碍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4、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32584.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37.86万元,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5、公司控股股东祥平科技所持公司784780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00%)已被法院进行拍卖,若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祥平科技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可能发生变更。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6、公司管理层提议拟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坪山长方工业园进行出售处理,以提高
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于2023年4月与杭州一品良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筑实业”)签署了《不动产买卖意向书》,公司拟以含税交易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390000000元向良筑实业或其指定单位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
聚龙山三号路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在洽谈阶段,双方仍未签订正式《不动产转让协议》,此次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筹备中,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亦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8、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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