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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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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10-18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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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3-06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4、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6楼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1页共5页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彭旭辉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9人,代表股份1471753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
704183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1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67570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4人,代表股份205816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人,代表股份2447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8134063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第2页共5页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2、3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679706744股。
上述议案3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第3页共5页投票结果汇总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占有效表占有效表占有效表表决结果股数决权总数股数决权总数股数决权总数的比例的比例的比例
关于续聘2023年度总表决情况147033265299.9035%12143500.0825%2064970.0140%议案1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通过案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20439605699.3097%12143500.5900%2064970.1003%关于与中航工业集总表决情况76803666496.9686%240100913.0314%00.0000%团财务有限责任公议案2司继续签订《金融通过服务框架协议》暨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18180681288.3342%2401009111.6658%00.0000%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2022总表决情况78859421799.5641%34525380.4359%00.000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议案3行股票股东大会决通过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20236436598.3225%34525381.6775%00.0000%效期的议案
第4页共5页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吴俊超律师、鲁蓉蓉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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