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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阅了《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此页无正文,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山西省太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肖勇姚小民黄国良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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