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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关于部分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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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关于部分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10-19 00:00:00 浏览:  6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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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7证券简称:美尔雅公告编号:202305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部分监事辞职的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
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依法合规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监事情况
1、补选董事情况
因公司董事颜翠萍女士已于2023年8月8日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推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安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郑安博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郑安博先生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郑安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补选监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监事会审查并推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郎彪先生和张静雅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郎彪先生和张静雅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郎彪先生和张静雅女士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备查文件
1、陈苏先生和赵学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附件:简历
郑安博先生,1973年5月出生,毕业于东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华中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清华大学 MBA 精英班硕士,高级工程师,曾获岭澳核电工程建设特别贡献奖。参与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编制、组织核电标准体系含280项核电标准制定以及10项核电技术改进科研项目,国家能源标准委员会委员、国家平战一体化综合防护研究课题组专家,完成中核产业基金、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四川军民融合基金以及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
金的组建工作,带队完成引进俄罗斯铅堆核技术和滨海二号线国际运输走廊项目的谈判并签署投资协议。先后任职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挂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产业基金并担任副总经理(副局级)、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首席执行官。现任中能融合(北京)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能农本(珠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安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郎彪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6年,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至2010年任北京雍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2022年任中民国贸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7年7月出任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常务理事长。
郎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张静雅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6年,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上交所董秘资格及银行、证券、期货、黄金从业资格。先后担任常州电视台新闻部记者、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零售金融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江
苏省分公司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华融建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昌兴
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目前担任浙江银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张静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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