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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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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shenfu 发表于 2023-10-20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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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
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本公司”)于
2023年6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2023年6月21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本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金俊、海澜、李晓娜,现拟变更为金俊、海澜。
二、变更事由李晓娜已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金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064224,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再融资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海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2075,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6-23-10-1(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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