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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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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3-10-21 00:00:00 浏览:  7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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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万股,并于2022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7837816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6.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2162183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限售期为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034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0345%。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0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1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可转债转股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晶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云尚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榕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云尚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云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资睿盈(平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庆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春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
限制流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如下:
(一)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取孰晚的日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该部分发行人股份
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034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0345%,限售期为自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0年10月29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因2023年10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数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量(股)总股本比数量(股)数量(股)例
1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3448320003.45%3448320000
西藏云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96560002.10%2096560000
宁波榕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兴资睿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2068960002.07%206896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晶能
41379280001.38%137928000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云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共青城云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351760001.35%1351760000伙)
6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468960000.47%689600040000000
7杭州庆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800000.34%3448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8司-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06880000.21%206880000伙)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春霖
968960000.07%68960000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114344800011.44%11034480004000000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3、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剩余限售股数量为战略配售股份,其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24个月;
3(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1103448000
合计1103448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昶张世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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