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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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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3-10-21 00:00:00 浏览:  2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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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证券简称:隆平高科公告编号:2023-7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隆平高科”)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新余农银”)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隆平发展”)
7.14%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披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真实、准确、完整新余农银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承诺函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1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3、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企业已依法履行了作为标的资产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有异议的情形。
2、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关于标的资产权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属情况的声明与新余农银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承诺益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2、本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关于诚信及无违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新余农银法违规的承诺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因涉嫌本
号——上市公司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重大资产重组相新余农银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股票异常交易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第十二条相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情况的说明
2二、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
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上市公司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关于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的承诺函任。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董事、监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事及高级管理人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员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3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
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控股股东中信农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业、中信兴业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公司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隆平高科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
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关于诚信及无违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
法违规的承诺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诚信情况良好,最
4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上市公司董事、监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
事及高级管理人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员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隆平高科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
控股股东中信农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业、中信兴业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监管指引第7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号——上市公司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相上市公司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监管》第十二条相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关情况的说明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5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员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关于避免同业竞控股股东中信农
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争的承诺函业、中信兴业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或产品、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合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公司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上市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方作为隆平高科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
减少与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
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关于规范关联交控股股东中信农
将严格避免向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
易的承诺函业、中信兴业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隆平高科及
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隆平高科资金。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隆平高
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6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隆平高科及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隆平高科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隆平高科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
益或使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隆平高科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隆平高科或其下属
子公司利益的,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隆
平高科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隆平高科第一大股
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期间,本公司承诺将继
续保持隆平高科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以及
关于保持上市公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立,保持其在业务、人员、资产、控股股东中信农司独立性的承诺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业、中信兴业
函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会要求隆平高科为本公司提供违规担保或非法占用隆平高科资金,保持并维护隆平高科的独立性。
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隆平高科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得动用隆平高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上市公司董事、高*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关于本次交易摊
级管理人员,控股订薪酬制度时,应与隆平高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薄即期回报采取
股东中信农业、中情况相挂钩。
填补措施的承诺
信兴业*本人承诺支持隆平高科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隆平高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隆平高科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隆平高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隆平高科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隆平高科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隆平高科的利益。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隆平高科
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中信农业、中信兴业同意隆平高科本次交易。
控股股东中信农业、中信兴业承诺:
1、本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隆平高科召开审
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隆平高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隆平高科股份;本公司自隆平高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隆平高科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
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隆平高上市公司董事、监关于本次交易的科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事及高级管理人
原则性意见及减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员,控股股东中信持计划的承诺函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农业、中信兴业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罢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本公司违反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隆平高科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应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隆平高科召开审议
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隆平高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隆平高科股份;
本人自隆平高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
8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隆平高科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隆平高科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
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隆平高科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
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隆平发展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关于所提供信息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完整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函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隆平发展董事、监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事、高级管理人员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
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隆平发展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关于诚信及无违解之情形。
法违规的承诺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
隆平发展董事、监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隆平发展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因涉嫌本公司监管指引第7隆平发展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号——上市公司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10承诺事项承诺方主要承诺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相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关股票异常交易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监管》第十二条相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关情况的说明任。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
隆平发展董事、监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隆平发展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注:上述承诺内容涉及的相关简称的含义详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释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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