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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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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3-10-25 00:00:00 浏览:  4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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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证券简称:深科技公告编码:2023-06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26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3.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年4月7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年6月26日,根据《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
有5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1人调整为396人,合计授予数量由4681.76万份调整为
4655.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812万份调整为3786万份,预留授予
数量仍为869.76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1.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第2页共4页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69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39-0.13=11.26元/股。
三、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26
第3页共4页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69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1.26元/股。
六、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的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预留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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