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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核查,公司于2022年无偿保管兴舟公司1800万元资金,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亦无需附有其他任何义务,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程晓陶吴志强傅孝思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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