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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充分了解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于鹏付翠英欧阳应根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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