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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蕊、吕良彪、葛俊
2023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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