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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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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3-10-26 00:00:00 浏览:  6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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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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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则》(以下简称“《独董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断的关系的董事。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独董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护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第四条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责。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人士。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四)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人士。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董规则》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2第六条担任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第五条担任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存在本制度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二)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则;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姐妹等);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3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的人员;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定。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第九条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4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
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公布上述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第十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不得提
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上市后召开股东交股东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第十三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董事会应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5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
第十七条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占的比例低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该独立董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
十六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6(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
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赋予董事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或者核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见;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权。
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
7(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九条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
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
8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同意、保留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的独立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意见: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一)提名、任免董事;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所报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
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
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9(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
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10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积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
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必要时应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
(一)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每年应当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向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使独立董事辞职的;(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时,两名及以上(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定的其他事项。
议未被采纳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12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可以形成现场工作履职记录(附件),并由独立董事、
1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
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第三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会次数;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独
14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第三十一条公司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记载。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的,可以要求补充。考察等工作。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见采纳情况。
第二十八条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
15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当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提
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九条公司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第三十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
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
16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给予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行披露。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附件:《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履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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