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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3)第13号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签订《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
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邓春山先生、吴
杰先生、崔灏女士回避表决。因此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周波
周颖
赵平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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