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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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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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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水集团远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
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系的董事。
3第三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认真履行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公司存人或者其他与本公司存在利害关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5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6第六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第六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
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性;法律法规和规则;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章及规则;(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不良记录;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的工作经验;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第七条为保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第七条为保证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事:(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系亲属;(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制人任职的人员;
2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六)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六)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员;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负责人;
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本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8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决定。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可实行差额选举,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9第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第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310第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第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11第十一条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第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
券交易所审核后,对其任职资格和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提独立性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12第十二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人第十二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人员中的会计专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3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第十三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
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要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独立性条件立董事人数。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上述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14第十五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第十五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
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415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删除
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16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对独立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如因独立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自效。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公司可以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
17第五章独立董事的职权原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合并为: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18新增条款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三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
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519第十八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原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合并为:
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第十八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公司还的职权外,本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以下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的5%的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同意(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全体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一)(二)(三)项所列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大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四)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况和理由。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第十九条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1第二十条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22第二十一条如果本公司董事会下删除
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23新增条款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
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
6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
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
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十八条(一)(二)(三)项、
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
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7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专
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
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24第二十二条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本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一)提名、任免董事;见: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薪酬;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二)需要披露的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
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本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回购股份方案;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
8股东权益的事项;让;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5第二十六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删除
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
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26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删除
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27新增条款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
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
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8第八章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第六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929第三十二条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第三十八条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作。
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公司要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应予以采纳。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年。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需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30第三十三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第三十九条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公司董事会办公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
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董事履行职责。
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联系证券交易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所办理公告事宜。要的专业意见。
31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第四十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其独立行使职权。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1032第三十六条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第四十二条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本公司及其主要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本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取得其他利益。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3第九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注:由于条款的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已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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