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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
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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