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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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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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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依据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实施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部门及人员需积极、主动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提供公司环境信息,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
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环境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条日常环保信息披露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第六条公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环保部门列为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或符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第七条定期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
1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应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披露有关环境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者单独披露如下环境信息,并应重
点说明公司在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二)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
(三)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
(四)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
(五)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
(七)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者单独披露如下环境信息:
(一)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奖励的情况;
(二)公司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第九条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因、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十条公司在报告期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应当说明后续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如相关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者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三章环境信息汇集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重大环境信息汇总、汇报工作。一旦发生上述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联络人须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部门报告,并就相关事项作详细说明。董事会秘书或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部门向各部门、子公司收集信息时,各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汇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二条对环境信息报告不及时、故意隐瞒重大环保信息等行为,公司根据行为情节
2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轻重给予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因违反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董事会将考虑更换相关人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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