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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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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10-26 00:00:00 浏览:  5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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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以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26.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肖俊方、蔡卫华、吴家璐
2023年10月25日(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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