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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东湖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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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东湖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正能量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5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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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公
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联
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湖北路桥66%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
(二)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1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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