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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蔡江南夏宽云董伟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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