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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证券相关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1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何祚文米旭明
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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