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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伍仲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龚伟泉先生、梁韵湘女士、张强先生、欧阳毅刚先生、黄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韵湘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肖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李祥军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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