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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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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春风桃李花开日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5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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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证券简称:万通发展公告编号:2023-04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662734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作为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58元/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6.58元/股,调整为9.76元/股,方案的其他内容未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再次调整为13.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截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662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38%,回购最高价格9.0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60元/股,回购均价7.4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99176459.80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662734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54009302股减少至198738196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54009302元减少至人民币1987381962元。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回购股份注销前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注销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总股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占总股
(股)本比例(股)(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2054009302100%666273401987381962100%
条件股份
总股本2054009302100%666273401987381962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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