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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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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白菜儿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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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3证券简称:盈康生命公告编号:2023-062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
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19楼董
事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龚雯雯、王旭东、李奥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上海宏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浩投资”)、上海盈康护理院(以下简称“盈康护理院”)签订《关于上海盈康护理院之委托管理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要求,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质性措施。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增加公司的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关于上海盈康护理院之委托管理协议》事项。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对方宏浩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宏浩投资是盈康护理院的举办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宏浩投资、盈康护理院系公司关联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龚雯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上海塘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塘康”)、上海青浦区徐泾镇养护院护理院(以下简称“徐泾护理院”)
签订《关于上海青浦区徐泾镇养护院护理院之委托管理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关于
解决同业竞争的要求,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质性措施。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增加公司的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关于上海青浦区徐泾镇养护院护理院之委托管理协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对方上海塘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上海塘康是徐泾护理院的举办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上海塘康、徐泾护理院系公司关联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龚雯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6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96.90万股不变,授予总量由850.00万股调整为838.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3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8元/股,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4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盈康一生(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一生(青岛)”)更快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解决相应的资金需求,推动其整体发展,进而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推动发展战略的落地,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海尔路支行”)
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盈康一生(青岛)向建设银行海尔路支行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审核了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
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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