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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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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7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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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删除第十二条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章党建工作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新增章节及条款立中共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
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党委设党委组织部
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本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三)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风廉政
主体责任及“三重一大”相关职责;
(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五)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
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六)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
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八)对公司党组织、党员提出奖惩、考
核、批评、处理意见;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党委对董事会、高管
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
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召开公司纪委全会及有关会议,传
达上级指导,安排布置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及有关事宜。
(五)协助公司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
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助党委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六)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七)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八)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九)参加党委会,参与讨论企业重大问
题的决策以及对公司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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