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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3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
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
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何淑静赵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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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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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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