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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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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平淡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3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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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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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解除其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1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物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4、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侯选人
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对于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提名、确定需同步提请公司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2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可要
求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其中关联委员对关联议案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对须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工
作及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其他相关工作,提名委员会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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