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85|回复: 0

东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东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6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
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2.00元/股调整为21.874元/股。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目的,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层驳
JOSEPHZHIFENG黄志伟施晨骏
XIE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14:16 , Processed in 0.283363 second(s), 3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